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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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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厅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记者孙本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在这里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厅。
民事、行政检察厅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检查、指导;协调下级检察院办理重大民事、行政案件;研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制订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
刘复之说,在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是对检察机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有力促进,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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