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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查清难处理 人们评论说:处理“官倒”案件,先斩断官人与商人、官场与市场的纽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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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案子查清难处理
人们评论说:处理“官倒”案件,先斩断官人与商人、官场与市场的纽带
新华社记者 傅刚
记者最近在中央经济检查机关采访中发现,一些案件已经查清,但就是处理不了,只好在卷宗上标明“查清待结”字样,令其躺在保险柜里。
记者看到一本1988年106个经济违法大案要案名册,里面记载了这样一批已经查清待结的案件:
山东青岛市某公司,合伙倒卖进口低压聚乙烯,牟利21.65万元;
辽宁伊通县某公司,高价销售柴油1400多吨,牟利12万元;
河南许昌市两家公司,倒卖石油1704.99吨,牟利56万元;
内蒙古赤峰市某公司,利用钢材、铝锭指标,顶款兑换汽车26辆,转手倒卖,牟利89.67万元;
这些难处理的案件,大多发生在物资部门办的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在商品经营中层层转手加价,把价格抬到无法再抬时才卖给用户;有的打着横向经济联合的旗号,利用平议差价,牟取暴利。令人吃惊的是,这当中有些公司靠非法倒买倒卖赚了大钱,因“经济效益好”而受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成了“先进单位”。
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官倒”案件阻力重重,结案率很低。去年湖北省某地区工商局,查清6起经济违法案件,地区专员出面干涉,只同意处理1起,其它5起案件不了了之。被处理的那起案件,只罚了1万元。
经济监督部门对上述情况有苦难言。他们的人权、财权都在当地党委和政府手中,“你有权力查处我,我有权力调动你的工作”,监督部门的工作不时受到非法干预,致使左右为难,有法依不了。最近河南省某市工商局,因依法查处一起倒卖钢材案,不久局长就接到了被调离的通知。
人们评论说,要处理上述这类“官倒”案件,要从体制改革入手,先斩断“官人”与“商人”、“官场”与“市场”的纽带,经济监督和执法部门才谈得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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