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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劝我撤诉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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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法院劝我撤诉对吗?编辑同志:
我同我丈夫是一年前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不久,我发现他行为不轨,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我丈夫为逃避应诉,外出不归,因此法院告知此案无法审理,劝我撤诉。法院的意见合法吗?
一位苦恼的人 张 云张云同志:
人民法院经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立案受理。被起诉的被告,应当根据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作好出庭应诉的准备。有的被告为逃避人民法院的审判,外出不归,也不告知其暂时居住地,致使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不能送达,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对此,有关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75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这种送达方式是由人民法院发出公告,晓喻受送达人,要求在法定期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送达的文书或为一定诉讼行为。在3个月届满受送达人不应诉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你在来信中反映,由于被告人逃避应诉,造成法院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有关法院为此动员原告撤诉,这种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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