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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查处抬价销售的八家商店 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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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1
第2版(经济)
专栏:

大同查处抬价销售的八家商店
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据新华社太原电 从8月28日开始,大同市物价局组织力量对部分国营和集体商店出售的彩色电视机、名牌自行车、电冰箱及纯毛毛线的价格进行了检查,对哄抬物价的8家国营和集体商店处以重罚。
华台股份有限公司在5至7月份售出的23台彩电,均超出了市物价局审批的价格。他们还以收服务费、加运费为名随意加价,牟取非法收入4989元,物价局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外,还对他们处以罚款1万元。
华丰百货大楼8月份出售的102辆各种型号“飞鸽”自行车突破了进销差率,共获非法收入1221元。物价局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还处以罚款5000元。
市旅游局服务公司天马艺术品服务部,8月份从“云岗”宾馆调进42台56厘米“牡丹”牌彩电,每台进价为2870元,他们就地加价至3100元,卖给大同第二制药厂劳动服务公司龙新商店10台。龙新商店又将单价分别抬高到3780元、3790元售出5台。据此,“天马”被罚款400元,“龙新”被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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