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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信托公司 关于出售粮食违反价格政策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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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7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石家庄市信托公司
关于出售粮食违反价格政策的检讨
编辑同志:一月三日“读者来信”栏所载“衡水、石家庄两地信托公司违犯价格政策应作检讨”一信,指出石家庄信托公司十二月四日也发生了高出牌价百分之七点四出售小麦的事情,影响了当地粮食公司对粮价的掌握。经过调查,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石家庄市曾托我们代管一批一九五一年夏征的小麦,后来市财政局拟变款使用,又委托我公司代为出售,并声明每斤要卖一千一百六十元,否则不卖。我们根据他们的要求,就把这情况向市粮食交易所第一所张凤鸣、张进才两同志说明,并请交易所向工商局、粮食公司请示。后来工商局告诉张进才说:“工商局没甚意见,可和粮食公司谈”。但张进才并没有和粮食公司取得联系,就擅自成交,以致造成这一错误。
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主要是我公司存在着单纯的盈利观点,没有严格地执行政策,因此当市财政局提出要多卖钱的时候,我们没有掌握政策原则,去向他们解释,反而把成交的事推到粮食交易所去,这也表明我们在工作中有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很不对的。
河北省信托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编者按:衡水信托公司至今尚未检讨,这是错误的。请河北省信托公司负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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