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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样坚持党的原则和宋瑛、王清等进行斗争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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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7
第3版()
专栏:

我怎样坚持党的原则和宋瑛、王清等进行斗争的
武汉市立第二医院医务科长 孙麦龄
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的盗款案,经过了十个月的曲折过程,终于真相大白。中共中央中南局对该案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并给予周季方、宋瑛、王清以开除党籍的处分,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我完全拥护。在本院盗款案发生以后,纪凯夫被押的期间,我也是始终被宋瑛、王清等所痛恨的,一直受到他们的诬蔑、打击,他们甚至还企图陷害我。今天切身体会起来,因为我有切身的体验,所以看到党组织对这一案件的正确处理,更深深地感觉到党的纪律严肃、是非分明和大公无私。
去年四月十二日下午武汉市立第二医院发生了盗款案,这时候医院正在进行整顿,并已开始了镇压反革命的学习。过去本院一向多事,这案件又十分突出,全院同志对此特别关心,都有决心要搞个水落石出。因为事件很严重,除王清以外我是本院较负责的党员干部,但因对案情了解不足,所以决定先弄清案情再说。
纪凯夫的突然被捕,一时使我迷惑。根据案情,纪凯夫是盗窃犯的可能性很小。接着在第二医院流传一种“政治性陷害”的说法。怎样来解决这一个疑问呢?我想只要依靠党,依靠组织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就去找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李之琏秘书长和中共武汉市第四区区委书记苏苇同志,他们给了我许多帮助,指示我要放弃一切“先入之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来处理这一问题。在整个斗争过程中,他们一直在原则上,思想上给我许多帮助和鼓励,这样我就增加了斗争的决心和勇气。我首先认定,不管盗款案是什么性质的,只要先抓住盗款犯,其他问题都会解决;因此我一方面继续调查案情,一方面整理一些已有的材料,对每一件材料都加以反复的对证,有些还加以实地试验,务使件件真实,对纪凯夫的历史也进行了调查。
材料有了一些,就要找关键寻线索,研究偷钱的人可能在那里?根据各方面的人证物证以及当时现场情况,我认为王清的嫌疑最大。对于这些情况以及案件经过,我在四区委召开的会议上据实作了报告。及公安四分局第一次释放了纪凯夫,立即引起了宋瑛、王清对我的极度不满和怀恨。四月十七日上午纪凯夫第二次被捕后,王清就来警告我:“老孙!老实对你说,你向区委反映情况和保释纪凯夫,我对你十分不满,现在纪凯夫是保卫处抓去的,问题不简单!”意思是有政治问题,叫我别再管。他们的这些手段并不能阻挠我继续对此案的了解。以后宋瑛、王清突然在四月十九日召开了全院全体职工大会,组织一些人对我进行攻击,强迫我当众承认“错误”。这时我想为了对党负责,应抛弃一切顾虑进行斗争。因此,我就乘他们强迫我“认错”的机会,在大会上有系统地把盗款案全部情况作了交代,当时还有一部分当事人起来补充情况,并提出了怀疑,引起了多数群众的注意。这时王清就用 “老干部”的招牌来作掩饰,公安局的一个同志则直截了当地指盗款案是“政治陷害”,在会议总结时有人并说:“现在是镇压反革命期间,王清是党支部书记,应该从党内检查一下有无问题!”企图压我,并压制群众不许讲话。第二天又召开大会,向我进行诬蔑性的攻击。会上,也有的同志不止一次地提出要讲盗款案,要求“让我们也讲讲话”,但立即被打了回去。当时我想纵然宋瑛、王清等可以霸行一时,但真理是压制不了的,案情真相绝对欺骗不了群众,更欺骗不了党。后来中共武汉市委又将案件移交到公安局,宋瑛、王清更变本加厉地扩大诬蔑性的攻击,到处诬告,到处散布说我有“政治阴谋”,“孙麦龄卑鄙龌龊”等等,并散布“纪凯夫已为武汉市委纪律检查处保释,现在武汉市委工作”的谣言来迷惑群众。这时候我体会到,这已经不是盗款案本身是否复杂的问题,而是对盗款案的看法问题;不是单纯的破案问题,而是一场严重的思想斗争。我除一方面帮助来调查案件的人了解和收集材料,尽可能地找王清谈话,了解他的情况,并劝他积极地帮助破案,同时希望启发他坦白;另一方面,我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材料,除送给武汉市公安总局,武汉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外,也送了一份给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提出请求派人来医院发动群众进行调查处理。
宋瑛、王清等这时继续用欺骗、挑拨和拉拢的手段来打击和软化我。去年七月,宋瑛、王清利用职权派王一南借检查工作为名,无理地记我大过一次。我不服,向武汉市第四区委和武汉市人事局进行控告。人事局并未理睬。第四区委派人前来调查时,宋瑛、王清推卸了他们应负的责任。王清并对我说:“老孙,你对事正直热心,见不对就要管是好的,但是你要知道,我们是不能凭党性来吃饭的!”但我没有被他们各种阴险的手段所吓退和蒙蔽,我很知道盗款案的发生已使党的政治影响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群众由于王清、宋瑛的恶霸作风感受到很大的威胁,普遍地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思想十分混乱,精神受到压抑,严重地影响了工作,不少人想离开第二医院。
因此,我认为盗款案不解决,其他一切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所以我仍继续对盗款案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检查自己的缺点(主要是脱离群众),一方面重新整理了一份完整的盗款案情和其他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送给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和人民日报。我相信党会很快地处理这一个问题。
事实证明,我的想法是正确的。不久之后,党就组织了联合检查组来到本院发动群众进行全面调查,使盗款案很快的水落石出,作出了正确的结论。
在此案的整个过程中,我是存在着缺点的。因为我在平时作风上存在着脱离群众的毛病,因此宋瑛、王清等有机可乘,可以利用一些“心腹人”,来歪曲事实,欺骗一些群众对我“进攻”。我在斗争中依靠群众,打消群众顾虑,发动他们一起向反党分子作斗争也很不够。有时候自己也存在着一些顾虑,因此斗争不够主动和有力,这些缺点说明我还没有对党尽到我应尽的责任。
此外,在盗款案发生后,我对王清的蜕化堕落,盗窃公款并嫁祸于人的行为是十分痛恨的,但对宋瑛的错误则认识不足,自从报上公布了中南局对盗款案的决定、全案经过和王清的供词后,我认识到王清蜕化堕落应由他自己完全负责,至于嫁祸于人,拒不坦白,到处诬告等严重的罪行,宋瑛则负很大部分的责任。宋瑛由个人成见出发,始则压制民主打击批评,继而利用职权,侵犯人权,陷害好人,虽经上级严厉地指出他的错误,还是坚不认错抵抗组织,这是一种恶霸作风和反党活动。这错误的严重性还在于不是个别的人的错误,而是通过了某些组织和人员的支持和一贯的错误。因此这个错误所造成的对党对人民政府的政治损失是很大的。
整个的盗款案和中南局的决定教育了我们,在为真理而斗争中间,必须站在党的立场,从党的利益出发,信任党和倚靠党,要实事求是,并且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今后我要好好地接受过去的经验,纠正脱离群众的缺点,更积极地为党的事业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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