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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部门违反规定滥行着装 河北约法四章严加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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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针对一些部门违反规定滥行着装
河北约法四章严加控制
本报讯 记者陈国琦、杨振武报道:“现在究竟有多少路军?”河北一些地方和部门滥行着装,引起群众议论纷纷。省政府最近约法四章,严明纪律,加以控制和纠正。
据悉,河北一些地方和部门滥行着装的名目多,涉及面宽,且有蔓延之势。主要表现在:违反国家关于“批准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的规定,自行确定服装;有些部门由借装变为正式着装;自行扩大着装范围。有关部门的一份调查材料表明,自行确定着装的有司法机关行政人员,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土地管理局、民政局收容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监察队等15个部门和单位近20种人员。由于有些部门和单位把着装当作一种福利待遇,致使着装范围越来越大,穿制服的人员越来越多,不仅花费了巨额经费,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控制滥行着装,河北省明文规定:一,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着装,范围以外的人员一律不得着装。自行着装或扩大着装范围的,要立即纠正。已发服装要立即收回或作价处理,价款上交同级财政。
二,超出国家着装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未按规定比例收取工料费的,一律进行补交。
三,今后如再发生违反国家着装规定的问题,除着装人员负担工料费外,还要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各级政府及监察、财政、审计、劳动人事部门等,要组织力量对本地的着装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按国家规定认真处理滥行着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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