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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27
第3版()
专栏:

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共产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
武汉市立第二医院青年团员 纪凯夫
我是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的医务科员兼院长室文书,是个青年团员。我们医院曾发生一次盗款案件,我被诬为盗款人,先后两次被公安局逮捕扣押一共八个多月。这不白之冤终于在共产党、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全弄清楚,从而使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共产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更清楚地认识到毛主席的英明和伟大。
盗款案发生在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二日,当时走廊上丢散的钞票很多。事件发生不久我到了现场,发现办公室地上有几张散落的钞票,方向是向着院长监委办公室的。我又看见靠院长监委办公室的阳台旁的墙角处有一个包袱放在铁电杆上。我和史灵慧大夫又看见本院监委王清一个人在阳台上背面站着,而且脸上的表情极不自然,有些惊慌的样子,额上有汗。这时王清又叫人把散在地上的钞票拾起来。从这些现象看,我对王清有极大的怀疑,就马上打电话给公安四分局。他们派了人前来侦查。这时我的思想在斗争:我的怀疑讲不讲?讲吧,王清是监委;不讲吧,这是重要线索,对破案有极大帮助。后来想到自己是青年团员,应当坚持真理,并且有义务帮助公安局弄清问题,我就坚决地把发现的情况和怀疑作了报告。同时我也同样向机关团支部副书记兼保卫委员吴义勋作了报告,希望他注意王清的行动。后来听说他把我的意见向王清作了密报。我又把我的意见向党支部委员孙麦龄和团支部书记乔焕民作了报告。
四月十四日深夜,公安四分局以“谈谈”为名逮捕了我,查问我的历史以及对王清的看法,后来因为没有问出什么问题,在十五日晚八时放了我。到十七日上午十时,市公安总局又以“有计划地散布钞票,陷害领导”的罪名把我逮捕了。入狱后经过数次审讯,我始终没有承认。直到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释放的八个多月监狱生活中,我虽然感到冤屈和受到一些折磨,但我没有怨恨党和政府,我始终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一定能为我洗去这不白之冤,弄清是非。
果然不出我所料,在去年十一月间,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组织了十一个单位的联合检查组对这个问题作了调查。检查组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大家的意见,盗案真相终于弄清楚了。原来盗款的人就是王清。他和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密谋,在前武汉市副市长周季方的支持下命令公安局逮捕了我。他们所以要陷害我,是因为我曾在一九五○年秋天对周季方、宋瑛压制民主、违犯人权和法纪的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并向中共武汉市委提出控告,他们把我怀恨在心。但真理只有一个,不顾国法,借仗职权陷害干部的周季方、宋瑛、王清等已被政府逮捕法办,我又重新获得自由。我十分痛恨周季方、宋瑛等的反党行为。这些败类,终于受到党纪和国法的制裁了。由此证明党和政府是大公无私的,是真正为人民办事的。
我出狱以后,医院的同志热情地迎接我,关心我。由于八个多月里所受到的折磨,我的血压有些高,医院领导方面又劝我住院休养。这期间,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同志、青年团武汉市工委组织部部长路超同志、青年团武汉市第四区工委书记田益勤同志、副书记曹贵彬同志等都先后亲自来看望我。邓子恢同志亲自面嘱本院杨光第院长免收我休养期间的医药费,照发我被捕后的薪金,使我感到党比父母还关心、爱护自己的子女。一九五○年五月中旬,团的组织曾错误地停止了我的团籍。现在因盗案真相已白,团的组织已恢复我的团籍,把我编入小组过组织生活,并勉励我和不良倾向作坚决斗争的精神。这些,都使我有说不出的安慰和感激。
为了报答党和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关怀,我决定安心休养,以便早日回到工作岗位,弥补被捕期间的工作损失。在休养期中,我已参加医院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同时我已向院方声明,把被捕期间的薪金全部捐献,支援志愿军。我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我今后要在党、团的教育下,努力学习,改造思想,加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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