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公路抢劫团伙的覆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公路抢劫团伙的覆灭
在陕西省潼关县,人们一提起“五汤”就谈虎色变。这“五汤”原是该县港口镇西北村的汤春荣、汤玉学、汤玉文、汤玉胜、汤包绥5人。1982年,他们结成团伙,在国道310公路灵宝至潼关区段屡次作案,拦截过往车辆,偷、抢公私财物,闹得灵宝、潼关两县人心惶惶。
1983年,“五汤”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潼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86年底,这伙人相继刑满出狱。然而,汤玉学、汤春荣、汤包绥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干起坏事来。
1987年8月1日晚,汤玉学、汤春荣带上匕首、镰刀,窜到国道310公路故县镇芦台坡处伺机作案。深夜零点多,一辆解放牌汽车拉着一车钢材由西安返回,正在沿芦台爬坡。二汤跳上汽车,发现钢材太长不便卸下,即合谋挟持车主,抢劫货物。汤玉学跳到驾驶室左侧的车踏板上,用刀对住司机王建鑫。汤春荣手持镰刀堵住驾驶室右侧,强令司机停车。因司机奋勇搏斗,二犯抢劫未遂。
1987年10月30日晚,汤玉学、汤春荣、汤包绥再次窜到国道310公路旁的予灵镇,翻墙钻进个体户胡根象经营的综合门市部,盗走黄河牌17英寸黑白电视机5台、长城牌17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香烟21条、现金100余元及麻袋等4000多元商品,连夜潜回潼关县。第二天,当他们正在分赃时,公安人员出其不意地出现在他们面前,将他们抓获归案。
最近,河南省灵宝县法院审判了这起抢劫、盗窃案件。灵宝、潼关两县人民闻讯后奔走相告。开庭那天,潼关县的群众驱车数百里赶到灵宝县城,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被旁听的群众挤得水泄不通。经法庭审判,判处汤玉学、汤春荣有期徒刑各18年,汤包绥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所窃财物。
蔺根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