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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某部依法维护军人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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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解放军某部依法维护军人利益
本报讯 今年4月,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的解放军驻包头某部,在大力支援地方建设的同时,依法维护军人利益和军人尊严。
近年来,这个部队通过普法教育,认识到军人不仅有保卫祖国和人民的义务,而且需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一次,汽车连战士刘敏上街被地方青年张志强骑自行车撞倒,张志强不仅不道歉,反而用杀猪刀将刘敏肺部刺伤。事后张志强家想赔点钱了事,但部队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帮刘敏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张志强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刘敏经济损失2000元。
在处理干部战士婚姻恋爱问题上,对感情确实破裂的婚姻,这个部队领导改变过去那种管得过死的做法,自觉依法办事。送交地方法院处理,解决了存在多年的难题。
两年来,这个部队教育、帮助干部战士依法处理了婚姻、恋爱、房地产、遗产继承、邻里纠纷等380多起,受到好评。(马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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