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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准许大陆同胞申请赴台奔丧探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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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台湾准许大陆同胞申请赴台奔丧探病
新华社香港9月1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日前召开会议,修正通过了由台湾“内政部”拟定的“大陆同胞申请来台奔丧及探病作业规定草案”,准许有父母、子女、配偶在台患重病、重伤的大陆同胞申请来台奔丧或探病,申请人数不予限制。
“草案”规定:一、申请人于申请时应提供保证书及申请人依限离境具结书等文件。二、申请奔丧以死者死亡后六个月内申请一次为限,探病则限于医院开具病情诊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一次为限。三、在台停留时间以二个月为限。四、申请人入境查验,应备有回程机、船票,及第三地区有效再入境签证。五、申请人得向台湾驻外机构申请核转或由其在台亲友代为申请。六、申请人有妨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之虞者,不许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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