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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南银行总行残缺本币兑换办法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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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6-16
第1版()
专栏:

  冀南银行总行残缺本币兑换办法规定
本行残缺本币兑换办法,兹经重新修正,公布发下:一、票面靠任何一边存在四分之三确系真票者按原值兑换(立式票同)。二、票面存在二分之一者,以半数计八折兑换。三、票面左右两半截字头号码不相同者,亦按原值兑换。四、水湿油浸票面完整确系真票者,原值兑换。五、各种票面不足二分之一者不予兑换。六、票面多块凑成者,不论整张半张一律不予兑换。七、委托兑换所代兑破票其手续费规定每百张十元至十五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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