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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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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北京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北京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单位购买小汽车、彩电等19种专用控制商品征收附加费,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和财政开支。
按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地单位在京购买专控商品,都要征收附加费。这些专控商品有: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彩电、冰箱、录像机、洗衣机、空调机、照相机、沙发、地毯、纯毛毯、呢绒及其制品、家具、录音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复印机等,单位购买时分别按购价的5%到40%征收附加费。
这一规定指出,单位购买专控商品的附加费,不准在正常经费中列支或摊入企业成本,要从预算外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违反这一规定的,按不同情况给予没收、加倍征费、罚款等处罚。这一规定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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