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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多渠道解决教育经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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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工作研究

探讨多渠道解决教育经费问题
王显明 黄尧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教育经费严重紧缺。如何解决教育经费问题,各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讨。下面谈谈我们的一些看法。
长期以来,由于受旧体制和“供给制”、“大锅饭”思想的影响,我国教育经费一直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尽管教育经费增长高于同期国家的财政增长,但仍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紧张,特别是基础教育,经费不足尤为突出,需要相当数额的资金。完全依靠国家包下来,看来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国家继续增加教育经费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寻求教育自我发展、自我改善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
近几年来,各地在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群众集体和个人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局面初步打开。山东、广东、辽宁、湖北、吉林、福建等地,在动员社会集资办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创造了不少好经验。我们从这些地方的经验中看到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广阔前景。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认为:从改革现行教育经费体制入手,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建立起与多种办学形式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来源机制,是解决教育经费短缺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可以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要提高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经费来源渠道,积极开辟新来源,使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第二步,作为一种方向,要逐步改变教育经费从国家财政预算中切块的办法,建立以开设独立的教育税种和收取学杂费(主要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主,以校产、社会集资、学校基金为辅的新教育经费体制。
在目前国家财政体制和国家税收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近期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贯彻“两个增长”的原则,逐步提高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中的分配比例,达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省、自治区一般不低于20%(直辖市可略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大幅度增加经费的原则,分类确定县(市)的比例。乡(镇)财政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要争取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87年的2.51%逐步提高到4%,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2、建立地方教育税制度。建议从 1989年开始,把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分别改为城市教育税、农村教育税。计征比率由地方政府确定。同时,可考虑建立新的教育税种,如对预算外基本建设资金按10%开征基本建设教育税,开征专控商品、高级娱乐、宴席等税种。这些开征的地方教育税,全部用于支持发展基础教育,特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
3、继续对初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但要适当收取杂费,杂费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杂费标准同当地物价上涨指数挂钩,每年可以浮动。对高中、中专、大学非义务教育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杂费,住校的学生适当收取住宿费。当然,这些费用是否收取、如何收取、何时开始收取,都要待当地政府正式作出决定,然后遵照执行。
4、国家可考虑通过银行向社会发放一定数额的教育债券,引导群众把结余购买力的一部分进行智力投资,以支持发展造福子孙、振兴民族的教育事业。此外,建议各地政府把社会捐资、集资所得建立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普及义务教育。
5、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办工厂、企业,在经营上实行“两权分离”,所得收入作为学校经费的补充。鼓励有条件的中、初等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倡高等学校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有组织的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学校可建立学校基金,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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