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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是商,商是官,闹出一件荒唐事——审判者竟是告状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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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如此怪事

官是商,商是官,闹出一件荒唐事——
审判者竟是告状人
“官是商,商是官,审判者竟是告状人,你说荒唐不荒唐?”这是最近流传在黑龙江省呼兰县的新民谣,说的是呼兰县法院官、商合一,动用法律手段强取“企业管理费”的事。
这个县法院于1980年开办了一家建筑企业,在县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对外营业。1985年,这家企业改名为呼兰县风华建筑工程公司,隶属关系不变,仍然在法院楼内办公。这家公司只有十几名职工,除了经营建筑材料外,主要承揽建筑任务,承揽到建筑任务后,再转手包给农民建筑队,公司坐收按工程造价10.24%的管理费和40%的税后利润。
1987年7月3日,呼兰县遭受了罕见的龙卷风袭击。农民建筑队损失惨重。其中一支以张林为首的农民建筑队损失达9万多元,无力上交28.9万多元的管理费,请求法院按照政府有关照顾受灾户的规定,减免一些管理费。但法院毫不通融。院长王守仁把张林叫到法院,威胁说:“我不管什么文件。我要的是钱,不给钱我就抓人!”硬逼着张林在欠款书上签名。王守仁要钱心切,竟然在5月30日指示行政庭庭长历爱民下了一张传票,限令张林到法院候讯;6月中旬又下了第二张传讯张林的传票,两次共强要到手9万元。
《哈尔滨日报》的两名记者听到此事,询问法院谁是起诉人、立案了没有,法院在一没起诉人二没立案的情况下凭什么下传票传讯张林,历爱民回答说:
“不知道起诉人是谁,也没有立案,是王院长叫我下传票的。”王守仁则回答说:“这个公司是法院的。张林欠了我管理费,不给,我就下传票!”
回答了两位记者的询问后,县法院才醒悟了一些,7月17日以风华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写了一份起诉状,“要求法庭尽快裁决”。县法院受理了这起实际上是县法院自己提出的诉讼,立了案,第二天便下传票,传讯被告张林,并决定9月14日开庭审理。
消息传开,有人讽刺说:“只听说官办公司捞钱的,没想到法院办的公司还能动用法律手段捞钱!”
新华社记者 谢金虎
哈尔滨日报记者 赵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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