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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官倒”难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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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6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什么“官倒”难查处?
本报评论员
查处“官倒”的呼声很高,大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然而,翻翻各地报纸,真正查处的并不多。有的是查清了,确有其事,但处理不了,这叫做“案子查清难处理”,或曰“查清待结”。
为什么处理不了呢?发生在浙江省上虞县的一场争论,似乎有点代表性。国营的食品站公开大量倒卖票证,可谓名副其实的“官倒”,查清了,但是,有些主管部门又出来“说情”,说情的理由也似乎“无可非议”:为了发展当地生产么!于是,处理不下去了。
看来,查清“官倒”,首先要解决的还是思想问题。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向有所发展,地方、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有了谋利的内在动力。这对搞活经济是有重要意义的。对于“谋利”的动机当然不应一概否定。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谋利。谋利必须讲规矩,谋利必须守规矩。商品经济是讲谋利的,同时商品经济又是要讲规矩的。两方面缺一不可。正是对于后一方面,有的人认识上模糊不清;有的人明知故犯。“官倒”等等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若干消极现象,许多就是由这些不守规矩的行为、不守规矩的人造成的。对此,不论他们打着什么招牌,利用什么借口,都必须认真查处,不能有丝毫的放纵。
谋来的利,没有直接装入个人腰包,并不是可以不加惩处的理由。这不仅是因为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中就包含着他们的利益,而且如果允许不守规矩的现象泛滥,会有更多的人混水摸鱼。
不守规矩的谋利,必然会损害他人、损害全局的利益。当然应该禁止。不守规矩的谋利,也许一时会给本地、本部门带来某些好处,但它破坏了市场规则,造成某种混乱,影响干部优良素质的形成,从长远看,对本地、本部门也是相当有害的。从这点说,也应该禁止。
上虞县的这个案子,只是个小小的“官倒”案。大的“官倒”案难以处理,会不会有更深的原因呢?比如说,因为它那个“官”比较大,而且背后说不定有更大的“官”加以袒护,使查处者顾虑重重,踌躇不前?这正是人们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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