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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要申报登记 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证依法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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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6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有土地使用要申报登记
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证依法管理
新华社沈阳9月15日电 凡是在城镇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需到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登记。这是记者从全国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先进在于抚顺举行的这个会上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这次申报登记的范围既包括全国各城市、建制镇的建城区及独立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国营农、林、牧、茶场的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发给土地使用证,依法管理。
王先进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的商品属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国务院已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地籍资料,是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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