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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率先改革分配办法 明年研究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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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家教委直属高校率先改革分配办法
明年研究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今天从国家教委获悉,1989年毕业的研究生,将实行学校推荐、学生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的分配方法。
国家教委在《关于改进1989年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的通知》中说,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明年毕业研究生分配实行这一方法。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1989年毕业研究生分配方法,由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通知要求,“双向选择”应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分配。既不参加“双向选择”,也不接受学校分配而自谋职业或自愿个体开业的,均应向学校交纳培养费。来自边远省区的毕业研究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原则上应回原地区选择工作单位。但对支边干部子女以及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分配到其它地区工作。师范院校的毕业研究生,一般应在教育系统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带薪上学的研究生班毕业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均应回既定单位工作。
通知强调双向选择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都要加强信用观念,在形成分配计划后不得随意变动。为保证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签订协议的办法,明确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执行协议的保证措施。
为使双向选择工作顺利开展,通知要求切实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为研究生在国家分配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职业创造有利条件。
通知规定,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仍应继续充实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师范院校、基础薄弱院校的基础课师资,充实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科研攻关和设计、生产部门以及企业技术改造所需人员的配备。党政领导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确属需要的,也可选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毕业研究生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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