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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负担教育费 忍痛割爱为子女 乌鲁木齐六女工集体提出离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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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无力负担教育费 忍痛割爱为子女
乌鲁木齐六女工集体提出离婚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15日电(记者杨生蒲)乌鲁木齐市蔬菜公司李秀英等6名女职工,9月3日联名给有关部门打报告,提出要同她们的丈夫离婚,以求学校减免子女上学的教育费。
经了解,这6位女职工每人都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她们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孩子的学业。
这6位妇女的丈夫都在新疆第四建筑公司工作,子女多年来也一直在这个公司的子弟学校上学。
自去年起,学校决定对父母一方或双方都不在第四建筑公司工作的学生,分别收取一半或全部教育费。新学年伊始,费用又追加了,小学全年收教育费250元,中学收350元。照此规定,这6位不在第四建筑公司工作的妇女要为子女交一半教育费。为此,她们找了好多部门,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最后才想到了离婚这一招。她们希望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把孩子判给男方抚养,使孩子上学时能免交教育费。
听了6名要求离婚者的诉说后,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
——第四建筑公司教育科长兼公司子弟学校校长徐志满说,收取教育费上级没有文件规定,但目前乌鲁木齐的许多学校都是这么做的。在我们学校上学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单位工作的有200多人,如果这些学生的教育经费全由我们企业掏,我们的企业哪能承受得住?
——女职工所在的乌鲁木齐市蔬菜公司教育科长陈瑞昌,拿出乌鲁木齐市财政局1985年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办学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对记者说: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第四建筑公司子弟学校收取教育费的做法是错误的,职工一方在公司的其子女的一半教育费我们不能负担。他们的学校是企业办的,有条件可以办,没有条件可以解散嘛!为啥要把困难向我们转嫁?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丁克茂这样回答记者:收教育费不仅是四建一家,也不仅是乌鲁木齐市。企业有条件的可以办学,四建是个亏损上百万元的企业,但能让它的子弟学校停办吗?我们认为,他们学校可以收点费用。
情况了解到此结束,但四建子弟学校该不该收取教育费,蔬菜公司该不该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仍然没有结果。那么,到处奔波诉访的6名妇女为了子女减免教育费一事而提出离婚,又究竟该由哪家“父母官”来公正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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