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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抢劫银行罪犯阎军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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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杀人抢劫银行罪犯阎军被处决
新华社银川9月13日电(记者秦凤桐)先后杀害7名银行职工、抢劫18万余元巨款的罪犯阎军,今天在宁夏石咀山市被处决。
1988年8月24日,石咀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阎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阎犯不服,提出上诉。9月7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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