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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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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7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苏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
方荣萱
今年夏季召开的苏共第19次全国代表会议再次肯定,“广泛发展合作社运动是经济改革的重大方针”。苏联在今年5月通过合作社法,7月1日生效。合作社法扩大了合作经营范围,除商业服务、公共饮食和小商品生产外,还鼓励向科技开发、机器制造、交通运输、对外经贸等方面发展。合作社在选举领导、决定经营方针、制订生产计划方面有自主权,可以同国营企业一样接受国家订货。
随着合作社法的通过,苏联掀起了新的合作社运动。去年初,整个苏联的合作社还不多,到今年初已成立了14000多个合作社,而至7月初又比年初增加了两倍多。
在科技界,长期以来使科技工作者苦恼的问题是他们的发明、设计与应用脱节。他们认为,苏联科技工作者“在构想方面往往超过其他国家,但在运用于生产方面却很糟糕,落后于别人。”最近科技工作者提出,科学技术合作社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因为这里无需纷繁的协调、交涉和协议,发明者同订货人经常直接接触,就能获得显著成效。例如,去年8月在拉脱维亚共和国首府里加市成立的名为“工程师”的科技合作社,到今年年初已完成了价值20万卢布的工作,它所签订的合同已达350万卢布。
合作社的形式在医疗系统也广泛开展,在乌克兰利沃夫市的一所妇产医院的医务人员自愿组成一个医疗合作社,利用业余时间为病人提供服务。这家妇产医院同合作社签订合同,为它提供设备,合作社成员利用业余时间为病人进行治疗,或到病人家里会诊。实践证明,合作社不仅缓解了看病难的状况,而且使其成员的收入增加了二三倍。在莫斯科的列宁格勒公路上,最近还成立了第一家“治疗与咨询”医院。尽管这家医院挂号费高达10卢布(一般医院仅几十戈比),但开业两个月来就诊人数达2.5万之多。这家合作医院各科专家都有,他们都是各大医院的名医,病人可自由选择自己所信赖的大夫。
在住房建设方面,合作建房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苏联建委向参加合作社建房的人提供贷款,企业还可以用物质奖励基金替职工偿还贷款。
当然,合作化运动首先是在农业方面迅速发展起来的。苏联将对农业部门采取一整套综合治理措施,以合作制为基础改革农业的经营体制和结构。在苏共第19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强调现阶段农业政策的实质可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改变农村本身的生产关系”,“租赁承包是当前农业政策的关键环节”。这一政策给农村的合作社注入了新的活力。8月底,苏联农工委员会批准农业劳动者可以租赁土地长达50年之久,在农忙季节可以雇工。这在农业体制的改革上是个重大措施。
苏联理论界发表了大量文章分析30年代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造成的恶果,指出这一政策不仅在当时破坏了生产力,甚至一直影响到今天的农业生产。但对目前实行的土地租赁办法理论界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如把土地长期租给农民,“就是背离社会主义”。当然这种看法受到反驳。一些理论家则指出:“只有能够实际保证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劳动者有福利和文化的社会形态才可称为社会主义”,“而不能保证劳动者获得福利与文化的,就不是社会主义。”
苏联广泛发展合作社,将对所有制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推动生产发展和缓解食品供应紧张局面,方便人民生活。但是,苏联合作化运动开展中所遇到的阻力也是不小的。戈尔巴乔夫指出,现在的工作显然受到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领导人和专家以及其他级别的领导人员的保守立场的影响。再有,现行的农工综合体管理体制没有收到效益、对中央的决定贯彻不力、步履蹒跚、官僚主义、习惯势力和下面的平均主义、依赖思想等等,都对合作化形成不容忽视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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