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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际经贸仲裁海事仲裁走向现代化——权威人士就两个仲裁委员会更名及修订规则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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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9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际经贸仲裁海事仲裁走向现代化
——权威人士就两个仲裁委员会更名及修订规则答记者问
国际仲裁是调解、裁决国际商事与海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投资环境的有机构成。近闻我国两个仲裁委员会更名并修订了仲裁规则,记者就此走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王守茂。
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将其附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分别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进一步扩大这两个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来主要受理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司、企业,另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司、企业之间的案件。改名后,除继续受理这一类案件外,还受理发生于外国公司、企业之间的案件以及发生于中国公司、企业之间但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简言之,受理范围扩大到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切争议案件。
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则扩大到一切海事争议案件,包括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船舶买卖等方面的争议案件。
问:为什么要修订两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答: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它们的仲裁法律及仲裁程序,这反映了国际仲裁正在逐步趋向现代化和统一化。我国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起草和制订工作,并于1987年正式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组织。与此不协调的是,我国两个仲裁委员会一直沿用着50年代制订的旧规则。因此需要修订。
问:两个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哪些方面作了修改?
答:主要的修改有以下8点:
一、扩大了管辖范围和受理范围,这一点前面已讲过。
二、以前,两个委员会的仲裁员都是中国人士。今后,将适当聘请一些外国和港澳地区的知名人士担任两个委员会的仲裁员。
三、以前,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今后,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的主席指定。
四、第一次明确规定,有关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五、增加了仲裁员的回避规定。
六、由原来的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改为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并经仲裁庭同意的案件除外。
七、增加了在中国境内设立仲裁委员会分会的条款。
八、对仲裁费用的收取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问:两个委员会目前的工作和今后的展望如何?
答:30年来,两个仲裁委员会参照国际惯例,公平合理地解决了许多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争议案件。近年来,又妥善地解决了部分中外合资方面的争议案件,在国内外赢得了较好的声誉。目前,正在审理着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案达250多件,海事仲裁案达30件。两个仲裁委员会已经进入世界上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的行列之中。
两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修订后,在程序上和做法上更符合国际仲裁的大趋势,更符合国内外当事人的要求。可以预见,今后向两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争议案,将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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