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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政策界限 山东开展物价大检查稳定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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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0
第1版(要闻)
专栏:

明确规定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政策界限
山东开展物价大检查稳定市场
本报济南9月19日电 记者贾建舟报道:山东省目前正在开展全省性物价大检查。这次物价检查采取抑制物价和增加生产相结合、整顿市场和改善供应相结合、搞活流通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宣传教育和严肃纪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既雷厉风行又讲究章法,基本上平息了一度出现并不断蔓延的“涨价风”和“抢购风”。
为了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这次物价大检查,省政府派出15个由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工作组,分赴各个市、地帮助下面开展检查工作。各个市、地也都立即行动起来,拿出了各自的得力措施。截至9月16日,全省共派出物价、财税检查组1092个,对2万多个单位进行了初步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已查出违价违纪单位3982个,查出违价金额631.46万元,其中罚没收入201.47万元。通过物价大检查,初步收到了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的好效果。
这次物价大检查的范围是,一切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是检查大中型工商企业、个体工商大户、各类贸易公司、中心以及技术开发、劳动服务等经济组织转手倒卖、擅自提价、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将计划内商品转计划外高价销售等违法行为。对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而越权行事的,也在检查之列。检查的时限为1988年,与重大违纪案件有牵连的可追溯到1987年。这次物价大检查,采取了企业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省政府规定,对检查出来的价格违法案件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在经济上绝不让其得到好处,对那些重大的违法者给予重罚,直至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山东省在物价大检查中规定了严格的政策界限:一是对党政机关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司、中心、商店以及国营垄断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处理从严,对其他单位处理从宽;二是对转手倒卖紧俏商品牟取暴利的价格违法案件处理从严,对一般违法案件处理从宽;三是对越权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案件处理从严,对执行上级规定而造成价格违法的案件处理从宽;四是对政策界限清楚而明知故犯的案件处理从严,对政策界限不清而违法的案件处理从宽;五是对拒绝检查、屡查屡犯和隐瞒不报的案件处理从严,对主动检查、如实上报的案件处理从宽;六是对今年8月30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决定发布之后发生的案件处理从严,对以前的案件处理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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