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4阅读
  • 0回复

国家教委定出措施改进作风保持清廉 设立监察局负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1
第3版(政文)
专栏:

  国家教委定出措施改进作风保持清廉
  设立监察局负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新华社记者赵卫、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育委员会今天公布了机关改进作风、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要求教委各级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担负领导职务者,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并以此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教委的规定还包括,严禁机关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已在企业兼职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就辞去机关职务;反对和抵制送礼、受礼和大吃大喝,严禁以出差为名,搞公费旅游;任何会议一律不搞宴请,不赠送纪念品;严格外事纪律,对擅自提前出国、出境,延长在国外、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或违反其他外事纪律的,据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分。
国家教委最近设立了监察局,负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的索贿、受贿、贪污、弄权渎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此外,监察局还设立了举报中心,公布了电话(653269),受理群众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教委强调,中心在接受举报后,一般要求在15天内有结果。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教委机关官僚作风问题,教委规定指出,担负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者,必须按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此外,国家教委还决定压缩会议,转变会风。据了解,从1983年到1987年的5年间,教委平均每年会议都在100个以上,年均会议费超过100万元,仅去年一年会议费支出就高达159万元,是国家核准会议费的4倍多。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还提出,对群众来信来访要改变过去那种照收照转,把人打发走了事的状况。他说,群众反映的问题,凡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抓紧落实,必要时应派人进行调查,真正解决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