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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府发出通知 严禁借节日之机发放钱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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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2
第1版(要闻)
专栏:

  福建省委省府发出通知
  严禁借节日之机发放钱物
新华社福州9月21日电 (记者蔡桂村)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昨天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以国庆节、中秋节名义发放钱和实物,也不得变相发放“代金券”、“购物券”和利用公款请客送礼。通知还强调,要严格物价管理,稳定市场秩序。年内一律不再出台新的物价改革措施,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对转手倒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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