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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严格规定为政清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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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2
第1版(要闻)
专栏:

  经贸部严格规定为政清廉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经贸部贯彻国务院严禁过节滥发钱物的指示,昨晚郑拓彬部长召开在京司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坚决做到以下几条:
——中秋节、国庆节前已准备发钱、物的单位,能退的要退掉;不能退的要面向社会妥善处理,本单位职工不能在价格上占便宜。
——在部机关召开或主持的计划会、各种专业会议以及广交会期间,除必要外事宴请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宴请。经贸系统召开的各种会议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发物品。
——经贸系统各单位到部机关联系工作、办事或逢年过节来往,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请客送礼;部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借工作之便收受任何礼品、参加各种宴请。
——在对外交往活动中,严禁任何人向外商索要或暗示赠送礼品。在收到对方主动赠送的礼品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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