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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合组织签署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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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3
第7版(国际)
专栏:

  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合组织签署议定书
新华社维也纳9月21日电 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核能机构今天在这里签署了一项关于应用《维也纳公约》和《巴黎公约》的联合议定书,就有关核事故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作了新的协调和规定。
1963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的《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1960年经合与发展组织通过的《关于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都对核事故损害责任及核电站的保险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但由于两个公约同时存在,给具体执行带来了困难。今天制定的联合议定书承认这两个公约的全部条款,并规定任何一个发生核事故的国家都按该国所参加的那一公约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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