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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经济违法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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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4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肃查处经济违法案件
  本报评论员
北京市召开大会,公开查处7起经济违法案件,这对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是极重要的。
看看这类案件,尽管案情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是国营的或集体的公司、工厂、报社等单位,他们的违法活动涉及到钢材、汽车、彩电、烟酒等紧俏商品。这类案件挂有“公家”的招牌,非法所得记在“公家”的帐上,或多或少带有“公家”色彩,这就使案件变得比较复杂,使有关部门在查处的时候难免有所顾虑:会不会触动哪一根敏感的神经?总之,这是颗很难剃的“头”!
可是,从对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的破坏性来看,这类案件往往比一般个体户的违法案件更严重,因为他们姓“公”,胆子更大,路子更野,手法更隐蔽。而且,这类案件也不是孤立的,“官倒”与“私倒”互相勾结,里应外合,单位帐本与个人腰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查处这类案件,要下大决心。只要违纪,就要查处,不能因为是“公家”的就绕道而过或从轻发落。要看到,这类案件虽然打着“公家”的名义,实际上负有主要责任和捞到大量油水的,不过是少数负责人,绝非整个单位和全体人员都在作案。所以,查处这类案件虽然难度很大,但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并且注意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是完全可以查它个水落石出的。
查处这类案件不能手软。对许多人,“通报批评”已经无济于事,“扣发奖金”也不痛不痒。只有像北京市那样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罚以重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收到实效。
为了给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有些“头”,不动用法律这把“剃刀”,是剃不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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