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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试行参与民事行政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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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4
第3版(政文)
专栏:

  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试行参与民事行政诉讼
本报北京9月23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检察机关今后不仅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还将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使法律监督权,以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目前这项工作已开始扎扎实实地进行。
今年2月以来,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对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行调查、研究,并在23个省市的120余个县、区检察院开始试点。
这些试点的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办案来实现,包括离婚案、赡养案、侵权案、损害赔偿案、房屋纠纷案以及行政案件。
各地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和尝试,摸索出一些经验。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在西岗区、中山区检察院开展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一年来,共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32件,其中民事案21件,经济案8件,行政案4件,同时审查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判决、裁定364件。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社会走访中,了解到该区北京街双兴居委会所辖的两栋新楼建筑质量不合格,70多户居民无法做饭,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一起属于侵害公共利益,而当事人又无法具体告诉的民事诉讼,应当主动干预。西岗区房产部门得知检察机关对此案过问后,立即派人对这两座楼房进行修缮,致使这起群众受害一年多未解决的案件,在检察机关参与后仅半个月就圆满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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