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阅读
  • 0回复

中国建筑企业公司应检查包庇不法分子的错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0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中国建筑企业公司应检查包庇不法分子的错误
编辑同志:我们新法学研究院在一九五○年十月,曾以一亿八千多万元,兴建大教室一座。这个工程由善新建筑事务所负责设计、验料监工,由某私营营造厂招标承做。工程开工后,他们互相勾结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因而停工数次。经建设局的调解及三方协议,决定竣工后由建设局彻查处理。但善新建筑事务所负责人张善新未等工程完竣,即逃到西安。据我们了解,张善新到西安是被中国建筑企业公司调去的,原来张是该公司的顾问。我们几次请求建设局把张追回,由于该公司的阻挠,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我们认为中国建筑企业公司包庇张善新的不法行为是错误的。我们要求依法处理张善新。
邱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