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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价值需受社会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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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5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女性生育价值需受社会重视
女性生育问题正日益成为企业平等竞争的累赘,它是企业拒绝女工、女大学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去年对11个省市10行业进行调查后发现,编余女职工占编余总数的64%,对660个企业领导的问卷调查表明,88%的人认为这是由女性的生理原因所致。
拒绝女工的表面现象所引发的实质问题是,生育妇女给企业带来的只是经济负担。
上海国棉19厂女职工占全厂总数的67%,去年仅生育、哺乳假期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就达30多万元。
据统计,上海市去年生育妇女约占已婚育龄妇女的8%,企业为每一生育女职工承担的费用达1200元左右。
一些企业负责人觉得,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之间因承担生育费用不均衡而导致竞争的不平等现象会日趋严重。
为此,有识之士普遍认为,首先应对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予以肯定,妇女生育应得到合理补偿。因为生产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可见,人类自身的生产是有社会价值的,而这一漫长的生产过程主要是由女性承担的因而,确认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并予以合理的社会补偿便是理所当然的,这是深化改革中不容忽视的课题。
上海市妇联、市总工会、保险公司近期为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妇女生育的社会补偿方式进行探索。他们提出的初步方案有:女职工生育费用由夫妇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通过社会统筹方式,按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提取女职工生育费用;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减税留利,减轻企业负担;由国家、企事业、个人三者共同集资,合理分担,建立妇女生养基金。
(9月4日《生活周刊》 朱秋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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