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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滥采乱挖保护合法采矿 今年内要完成采矿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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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制止滥采乱挖保护合法采矿
  今年内要完成采矿登记
本报讯 记者皮树义、江绍高报道:矿山权属不清,发生纠纷,滥采乱挖,破坏资源,这些现象正困扰着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目前,70%的国营矿山存在着采矿纠纷,一些地区上小井,滥采乱挖,越界和大矿争抢资源,威胁大矿安全。9月20日至22日在安徽省淮南市举行的全国采矿登记工作现场会要求:力争在今年内基本完成生产和在建矿山采矿登记发证工作,以便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制止滥采乱挖,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矿产资源法》,采矿登记发证是该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依法办矿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它体现了宪法关于矿藏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也使矿山企业合法的采矿权受到法律保护。没有严格的采矿登记发证,依法治矿便无从谈起。
到8月底,全国19.2%的国营矿山、23.3%的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已完成了登记发证。国营矿山登记发证,云南、山东、辽宁、浙江进展较快,都超过了40%;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登记发证,辽宁、广西、福建、浙江、宁夏进展较快,都超过了60%。安徽淮南、辽宁阜新矿区过去无证开采,破坏资源的现象比较严重,通过实行采矿登记发证,基本消除了这类现象,较好地解决了矿业纠纷,不同所有制的矿山企业各得其所,矿业秩序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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