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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木受国务院委托发表谈话强调 清理楼堂馆所工作要抓到底 必须令行禁止违者严加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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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7
第1版(要闻)
专栏:

袁木受国务院委托发表谈话强调
  清理楼堂馆所工作要抓到底
  必须令行禁止违者严加惩处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受国务院委托发表谈话,强调各部门、各地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今天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清理这方面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把目前过大的建设规模压缩下来。
袁木指出,颁布和施行《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控制建设规模,对于节约国家财力、物力和逐步实现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对于压缩整个基本建设规模和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对于缓和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紧张状况,对于保持党政机关清廉和密切群众同政府的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最大的决心,毫不动摇地把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也是国务院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他说,李鹏总理对清理楼堂馆所建设这件事十分重视。国务院于今年3月就责成国家计委通知各地抓紧清理,接着派出人员直接清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在北京、北戴河、兴城等地的楼堂馆所建设,并把决定停建缓建的项目公诸报端,欢迎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法规性的管理条例,以便做到依法加强管理。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在这个问题上一抓到底的决心。前段清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绩,有些部门和地方态度积极,行动较快,但目前仍然有些部门和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决心不大,行动不力,必须迅速加以改变,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事。今后凡违反者,必须依照《条例》严加惩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他说,前段的清理情况表明,近几年来大搞楼堂馆所之风又有新的发展,突出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建设规模过大,超越了国家经济的承受能力;二是,建设标准过高,盲目追求豪华,建筑成本成倍甚至成几倍地提高,助长了奢侈之风;三是,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互相攀比,盲目建设,秩序混乱。这些情况,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不满。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颁布的管理条例贯穿了以下的基本精神:一,坚决压缩规模,使之同国家的经济实力相适应;二,把过高的标准降下来,使之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严格审批程序,把楼堂馆所建设真正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决不允许再搞任何计划外工程,各级领导同志也不得批条子上项目。在楼堂馆所建设的管理上,各部门、各地方必须认真贯彻这些精神。
袁木强调,目前国家预算内投资十分紧张,必须集中力量用于保证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重点建设,原则上不得用来建设楼堂馆所。对确实需要由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楼堂馆所建设,中央单位的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批准。银行对确实需要的为对外开放服务的旅游旅馆、写字楼等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贷款要从严掌握,对其他非经营性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用自筹资金或利用外资等建设的项目,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袁木还说,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都不准将资金转移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然后再以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名义来兴建楼堂馆所;也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如以资金购买或以物资换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楼堂馆所。所有楼堂馆所建设的资金,不分资金渠道,应一律存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其他银行都不得办理拨款。
袁木指出,国务院决定,《条例》颁布后,要在前段清理楼堂馆所而得初步成绩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应根据《条例》规定,区别四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类为停建项目,应立即取消立项。第二类为缓建项目,1990年底前不得开工或继续施工,1990年以后需要开工或继续施工的,必须按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类为准备建设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按条例规定报批开工报告。第四类为在建项目,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可继续建设,否则也必须坚决停建缓建。
袁木还指出,旅游部门要根据旅游业的发展需要,认真搞好旅游城市旅馆建设的规划,按照客观要求和主观条件,正确确定不同旅游城市高、中、低档客房的恰当比例,以中、低档为主,切实防止盲目追求高档化。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旅馆建设应强调实用、简朴、卫生,这不但适合我国国情,也适应大多数海外旅游者的需求。机关招待所、礼堂等的建设和使用,要逐步走社会化的路子。
袁木最后说,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和各行各业共同努力,一切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监督部门、统计部门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来。国务院欢迎各舆论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对此继续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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