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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及时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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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8
第3版(政文)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及时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及时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通知说,最近一个时期,经济犯罪仍很猖獗,特别是“官倒”活动,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妨害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举行,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最近提出的明后两年要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的重要意义。要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即“官倒”)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以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处,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能仅仅因为他们没有“中饱私囊”而不予追究,或者只给予罚款了事。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对大案、要案的登记立卡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心中有数。起诉到法院的,要抓紧及时审理,早日结案,避免久拖不决。要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坚持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一些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审结后,可以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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