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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依法收回一块已拍卖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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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9
第2版(经济)
专栏:

  深圳依法收回一块已拍卖土地
据新华社深圳电 (记者蒲立业)深圳市土地管理局最近依法处理一宗在土地有偿出让中不履行合同的事件,并决定收回这块已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买方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所预付的50万元定金收归国有。
今年5月25日,深圳市土地管理局公开拍卖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9834平方米。土地用途是单身职工宿舍及单身公寓。东部开发(集团)公司以1720万元的地价款,取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同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预付5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按合同规定,买方须在90天内付清所欠地款,否则解除合同,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但事隔不久,东部开发(集团)公司又同市土地管理局交涉,声称土地拍卖公告对土地用途交待不清楚,使他们误认为可以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而导致错误投标,地价偏高,要求更改土地用途,并表示,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就不再交差欠的地款。为了维护公开拍卖土地的严肃性,市政府没有接受东部开发(集团)公司更改土地用途的要求。
8月25日,是合同规定交付地款的最后一天,但东部开发(集团)公司的答复仍然是“不改变土地用途就不再交付地款”。为此,市土地管理局于26日做出决定,收回这块已拍卖土地使用权,东部开发(集团)公司所付定金全部收归国有,作为深圳市土地开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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