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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教”面面观——天津市社会支持教育工作采访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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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4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社会支教”面面观
——天津市社会支持教育工作采访记
新华社记者 朱玉泉
良好的开端
天津市是社会支持教育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其标志是1984年开始的大规模的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活动。几年来,国家、集体、个人共为郊县教育事业集资1.6亿元,先后新建、大修校舍12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全市农村原有学校建筑总面积的一半;添置、修复课桌椅(凳)34.6万人套;增加了价值75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文化体育设施;为绝大多数学校筑起围墙和校门,校园也进行绿化、美化。天津郊县的办学条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
为了促使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支教光荣的“大气候”,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前夕,天津市各民主党派发出倡议,号召每一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市民为建立“天津市教育奖励基金”捐献一元钱。市人民政府闻风而动,鼎力相助,分两年为该基金拨款100万元。去年首次提取316万元本金的利息,奖励一批“教书育人”先进教师。与此同时,又出现了一种社会支援教育的新形式——厂校挂钩。
厂校挂钩,亦喜亦忧
天津市的“厂校挂钩,定点支援”工作是从1985年开始的。当时受农村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的启发,市委、市政府向市区企事业单位发出支教号召。在很短的时间内,800多家企事业单位就与600多所中小学挂上了钩,建立定点支援关系。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的主流是好的,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把社会上可能吸收的人、财、物力,尽可能地吸收到教育方面来的作用,成为教育事业的一个固定支持。然而,问题也渐渐地呈现出来了。
首先是很多挂钩厂对学校的支援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停止。有的是不能坚持,有的则是不为,非不能;其次,支援成了交换:我支援你,你得收我的子弟入学,而且入学的价格越来越高。
目前,天津市一所市重点中学录取“议价生”的价码已经涨到六七万元。这意味着,谁想把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子弟送入该校插班学习,就要先“捐助”六七万元的钱物,或为该校的校办工厂揽到一笔能有六七万元利润的业务。尽管上级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这样做,但一些市重点校、区重点校或虽非重点、但声望较好的学校都或多或少地开了“口子”,招收“线外生”或“片外生”,只是价码由高而低,从几万、几千到几百而已。这种做法好吗?
校长们在苦苦地思索:要把厂校挂钩关系延续下去,就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否则,只是输入没有输出,一次两次可以,时间长了连自己也不好意思张嘴了。可是,学校这个“清水衙门”又能给企业帮点什么忙呢?左思右想,学校唯一对社会有吸引力的东西,无非是“好学校”的“插班生”位子。
对此,有人斥之为胡来:“拿学生买来卖去的,有辱斯文,成何体统!”
也有人说:“这样做未尝不可,这是借助社会力量办学的一种新尝试。与高校招收自费生有异曲同工之妙。”
然而,高校自费生的“费”是由其家庭支付,中小学“议价生”的“学费”,是由其父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不管挂钩双方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产生了个别单位领导用巨额公款为自己的子孙“买”进入重点学校或国办幼儿园“通行证”的既成事实。假若广大职工的子弟没考上重点学校,单位是不是也用公款去为这些孩子在重点学校或幼儿园买个位子呢?
显而易见,靠“议价生”维系厂校挂钩关系或招徕捐助,于情、与理皆非长策。
富校贫校,“两极分化”
在天津,一个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正在悄悄形成——中小学富校与穷校之间的差距在逐渐拉大,发展下去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由于现行教育体制将学校分成重点与非重点,在生源质量上,两者早已失去平等条件下竞争的可能。继前几年优秀教师大批流向重点学校之后,现在社会支教的大量钱物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流向重点学校。形成“让富有的更富有,让没有的更没有”的“马太效应”。目前,这种趋势还在以越来越大的惯性向两极发展。
一些一般学校的校长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向记者诉说:“和重点学校比起来,我们更需要支持。可是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社会支教的恩惠。当初,钩是上级领导给挂上的,但对方瞧不上我们或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我们登门拜访看过几次脸色之后,也就不愿再去了,谁让我们是‘第三世界’呢?”
重点学校手里有“插班生”的“王牌”,一般中学大多都有校办工厂,日子还过得去。部分中学教师还有机会到校外兼课,搞点“有偿服务、自我改善”。现在,教育系统最苦的莫过于既不是重点校,又没有校办工厂的小学了。一所有60多名教师的小学,女教师占了90%,除了体育老师外,全校便没有中青年男教师了,想搞校办工厂也无能为力。另一所小学想借助学生家长的力量办个校办工厂,以解燃眉之急。可是校长翻遍全校学生花名册,家长职务在科长以上的寥寥无几,随着这一线希望的破灭,这位校长真有几分心灰意冷了。
道义与法结合,前景乐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社会支教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支援教育,究竟如何进行?国家又如何鼓励?天津市进行了一些实践,社会舆论有毁有誉,但对支援都是赞成的。人们也提出了不少建议,可以将目前向企事业单位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的税率(1%)适当提高,并保证这笔钱全部用于教育事业,而不被挪作它用。对中小学校办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也有人建议借鉴国外的政策:“如果纳税人将自己所得用于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国家鼓励的公益事业,那么就可以按比例计入应缴纳的所得税中。”
更有人说,支持教育,首先要对学校“高抬贵手”,莫“敲竹杠”就行了,例如使下例情况不致发生:某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一家名牌彩电生产厂参观,这家工厂“狮子大开口”,要收每位学生10元“参观费”;某些单位给本单位职工中的中小学教师配偶分房时,还要向一贫如洗的中小学收几千元钱;某学校学生到一家大企业进行生产实习劳动,这家企业不仅不支付报酬,反而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收“实习费”……如果此类事情层出不穷,那谈何“支援教育”!(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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