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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的“明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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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如此怪事

不文明的“明文”
汪洪洋
近来,在上海一些公共汽车终点站,出现了一条“明文”规定:“怀抱婴儿一律不照顾”。
“明文”之前,众人议论纷纷:敬老爱幼,本是全民族的美德。前几年,上海所有的电车、公共汽车上设立了老幼专座,鲜红色的“老弱病残、怀抱婴儿、孕妇专座”字样至今十分醒目,怎么忽然就作废了呢?
有些公交管理人员反诘说:“人多座少,照顾谁?”上海公交乘客确实多,1200万的人口,外加近200万的流动人口,5000多辆公交车,一天要载客1600多万人次;座位以每车平均30个计,也不过15万个。
但是,这不能成为不照顾婴儿、孕妇的理由。如果这些婴儿长大了以后,也出一纸告示:老人一律不照顾,我们抱怨他们,还是抱怨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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