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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抑制通货膨胀和价格工资改革创造条件 我国清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国务院要求对该停建的项目至迟11月底清理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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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抑制通货膨胀和价格工资改革创造条件
我国清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国务院要求对该停建的项目至迟11月底清理结束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 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决定开展一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坚决地、认真地、过细地进行清理工作,决不允许走过场。通过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做到大幅度压缩投资规模,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为抑制通货膨胀,为价格、工资改革创造条件。
通知说,近几年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很快,超过了社会财力、物力供应的可能。这是造成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结构也不合理,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加工工业能力不能充分发挥,或者产品不符合市场需要,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能源、重要原材料供应和运力紧张的状况不仅得不到改善,而且更加突出,不利于今后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这次清理对象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不论是全民所有制建设项目,还是集体所有制建设项目;不论是基本建设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项目,还是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不论是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还是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不论是计划外项目,还是计划内项目;不论是沿海经济开发区项目,还是经济特区项目,一律纳入清理范围。
通知指出,这次清理在建项目总的要求是,保证能源、交通、通信、重要原材料和农业等短线产品项目,压缩一般加工工业长线产品的项目;保证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各方面配套条件已落实的项目,停建计划外项目;保证必需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压缩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保证重要引进技术、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企业改造和生产市场急需产品所必需的技术改造项目,压缩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项目。
通知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在建项目、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建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涉外项目、银行贷款项目的清理原则,以及对停建项目中1988年能提前投产项目的处理原则,作了具体规定。通知对停建项目的处理也提出六条原则。
通知说,清理工作由国务院总理李鹏领导,并由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由部长负责,组成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负责,组成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组。
通知对清理的时间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该停建的项目,清理一批停建一批,至迟在11月底清理结束。对少数是否应该停建有争议的项目,最晚在12月底提出处理意见,该停建的立即停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新开工项目进行严格控制。除已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新开工的40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和国家计委已下达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城乡集体项目,不论大小项目今年一律不再开工。
为确保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提出了4条监督措施:国务院和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尽快派出工作组进行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登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设立清理在建项目的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和鼓励;对不执行本通知,或执行不力、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由监察、审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并从严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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