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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重申:科技成果无须都经鉴定 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鉴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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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家科委重申:科技成果无须都经鉴定 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鉴别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 国家科委最近重申,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评价得到社会的公认,无须都经过鉴定。
国家科委日前在关于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通报中强调,今后应充分发挥《技术合同法》的作用,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鉴别的科技成果,尽可能不组织专门的鉴定。这样,既可发挥社会公认的作用,又可以减少各类鉴定会。
国家科委的这项通报指出,被鉴定的科技成果今后拓宽为三个方面,即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鉴定包括三种形式和三种视同鉴定形式,前者为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后者为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取得经济效益的;已按技术合同实施并达到合同要求的;已获得专利权并得到实施的,这6种情况都具有同等效力。今后不再采用鉴定级别,如实写明由何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鉴定就可。
在此之前,国家科委曾于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先后颁发了《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就保证科技成果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纠正鉴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以及严格控制鉴定会规模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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