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漫话农村十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7
第2版(经济)
专栏:农村改革已十年

漫话农村十年
北京 于光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0周年快要到了,大家正在做10年的总结。三中全会取得的成效,总的来说是端正了我们的思想路线,提出了改革的任务。在实践上,很快推开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村改革。
我对这场农村改革一直是拥护的。但是在最初一段时间内,没有来得及作调查,缺乏深切的认识。后来我到农村作了一些调查,更深刻地了解到这种改革的意义重大。1982年我到浙江省诸暨县。县长讲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他们县委、县政府和农民顶了3次牛,农民和他们拔了3次河,最后把他们拔过去了。他讲得非常生动。他还说,不光是县委,包括县委上面的领导都参加到顶牛的行列里来,但最后也都在“拔河”中被农民“拔”过去了。在实行联产承包制后的几年中,生产增长得很快。统计表明,1952年到1978年的26年中,整个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是7.2%,而1979、1980、1981年,每年的增长也是7.2%,一年相当26年。所以说,这一个时期的成绩是非常显著的。于是,这场争论基本就结束了,结论就做出来了。
1981年我到几个省调查,回来后,讲了三句话:第一句话,我说,小小的涿县,出了两个开国皇帝,一个是刘备,一个是赵匡胤;小小的凤阳县,也出了一个开国皇帝朱元璋,统一了全中国;还出了一个包产到户的经验,统一了全国的农业政策思想。第二句话,我说,列宁讲了,从组织上来说是中央领导地方,但从经验的创造来说,常常是地方领导中央。经验是地方创造的嘛。毛泽东讲的“集中起来、坚持下去”,也是这个意思。第三句话,我讲我自己,看来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室里,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还得下去调查研究,与基层干部群众讨论。当然,完全不坐在研究室里也不行。
我是做理论工作的人,取得了这么一个基本的认识以后,我从理论上思索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从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从原来的“一大二公”到现在的包产到户,从形式上来看,似乎小了很多,社会主义的性质减弱了、倒退了,但进一步来看,在过去的那个“公”里,农民不能当家作主,队长瞎指挥,农民懒洋洋,那能叫真正的公吗?能叫真正的社会主义性质吗?从表面看,这种“大”和“公”好象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但从实质上来说,既然不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也就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特征。我不敢说家庭承包责任制有多高的社会主义性质,但我说至少比过去那个“一大二公”要高;因为农民在生产上可以当家作主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哪一种形式好,关键就看哪一种形式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现在我们讲的生产力标准。我认为,生产力标准是唯一的,不能有另一个标准,例如“一大二公”与之平起平坐。否则,二者打起架来怎么办?到底服从哪一个?所以标准只能有一个,这叫做生产力标准的一元论。
这几年农村有了很大发展,当然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农村也不会永久地停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点上,因此就有一个农村“组织创新”的问题。但是我觉得,一个新的农村组织的发展,一定要建立在这10年农村改革成果的基础上。10年来农村改革的中心思想就是使农民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这样才能使农民保持高度的生产积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大陆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各地区在社会主义体制上的某些差异。这是优点,而不是缺点。有差别才能相互比较,走在前面的才能成为走在后面的学习研究的对象。有了差别,才能在各方面取得丰富的经验,才能得到普及。这种多样性说明我们体制改革的创造性。在多样性创造的基础上,会出现选择。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应由农村改革的主体——农民来选择。一个组织形式,如果农民反对了,那是不会有好的结果的。过去农村的组织形式就是我们强加给农民的,因此使农民的积极性长期得不到发挥。所以,后来组织形式变了,农民感到被解放了。现在我们仍旧应该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要相信农民,不要自以为比农民高明,就代替他们去考虑问题、做出决定。我们应让他们自己好好地去思考。
总之,在讨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时,要允许大家都来创新。新的形式创造出来后,让实践去检验。“公司加农户”、“农民技术协会”等等,都是很好的形式。选择的原则:第一要坚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第二要坚持社会化的方向;第三要坚持生产力是唯一衡量改革的标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