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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齐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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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7
第2版(经济)
专栏:治理环境污染 整顿秩序

五管齐下
文牛
勿庸讳言,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混乱现象,有的方面还相当严重,尤其是流通领域。由产品经济转向商品经济,在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发生一些混乱现象不能完全避免,但决不能因此就对混乱现象安之若素、听之任之。恰恰相反,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花大力气及时克服它,不能听凭它坏了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事。
克服混乱现象的重要办法就是改善和加强宏观控制,使其更加有效。
实行宏观控制,有五种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纪律手段、思想政治工作手段。
改革以来,我们强调使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控制,并把它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无疑是必要的,正确的。如果还只是用行政手段去指挥经济建设,那还有什么“市场调节”?又怎样达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目标?当前的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并不是要削弱经济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要加强经济手段的作用,并且排除干扰保障这种手段的正常作用,以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
但是,强调经济手段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排斥法律、行政、纪律、思想政治工作这几种重要手段。即使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国家,政府也是要使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何况商品经济新秩序还远远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我国?
近年来,我国基建规模过大、消费基金膨胀,而且屡压不下。这种情况说明,十年改革虽然取得很大进展,但从总体看还没有解决旧的经济体制的痼疾,新的经济机制还没有很好形成并发挥主体作用。这种体制转换过程中的“过渡态”经济,必然大大降低了甚至可能扭曲了经济手段的作用。缺乏自我约束的经济,不能不更多地靠“外在的”行政、法律、纪律等手段来加以约束和调控。
目前的企业机制,也还难以只靠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的行为。你用经济手段处罚行为不轨的企业,那些厂长、经理并不怕,因为企业是国家资产,罚了企业,罚不着他。如果采用行政、纪律甚至法律的手段,那就不同了。他更怕处分、撤职,更怕法律制裁。
再说,经济手段中,主要是价格手段,而目前价格体系的不合理,理顺它又非短期之功。这种经济手段本身不完善的情况,自然更会影响经济手段的正常作用。
这些情况都说明: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在当前治理环境、整顿秩序的工作中,必须学会使用多种宏观控制手段。我们要学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也不可丢掉行政手段、纪律手段,还有思想政治工作手段。要“五管齐下”。当然,这五种手段不是孤立地运用,而是有机地结合。当前,既坚持改革、开放,鼓励各种改革的探索,又必须有针对性地强调纪律手段,在重大决策和影响全局的问题上,强调集中统一、顾全大局,强调维护中央的权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当然也要尽可能地运用经济手段,把各方面的利益协调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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