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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强调教学科研应得到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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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8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临床热热闹闹 教研冷冷清清
卫生部强调教学科研应得到保证
医院承包不能简单照搬企业承包办法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 记者艾笑报道:今年以来,医疗卫生系统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现象:不论老、中、青,还是医、护、技人员,都往临床跑,以往最受青睐的教学和科研岗位,愿去的人越来越少,致使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受到影响。为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在医疗部门进一步放宽政策,对扩大服务方便就医、改善医务人员待遇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经验,改革措施还不完善,不配套,一些兼顾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大医院,在分配上出现了新的问题。”
他举了北京协和、肿瘤和阜外三家大医院的例子。这三家医院除要完成疑难重症的医疗任务,还担负着繁重的科研和教学任务。一名刚分到临床部门的毕业生,很快就能顶岗,每月所得报酬百十多元不成问题。然而,一名分到科研部门的毕业生就需从头学起,每月奖金只为干临床同学的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基础理论研究出成果周期长,自行创收门路少;科研经费管理卡得死,科研人员缺乏一定的自主支配权;临床教学报酬低。这确实严重影响科研教学任务的完成。
这位负责人介绍了这些单位采取的鼓励医务人员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措施。如协和医院把大部分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人,分散在各临床科室参加分配,一部分实验人员拿全院平均奖;规定获医科院级以上科研奖的项目,医院还给重复奖励;对从事教学的医务人员每月给一定教学补助。肿瘤医院对到癌症高发区工作的科研人员,每月发给补助费。
这位负责人说:“卫生部已于9月29日下发了《关于在卫生改革中要保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医疗卫生单位的承包不能简单照搬企业承包的办法,不能把承包片面理解为只是经济的单项承包,而应是技术任务、经济指标、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方面的综合承包。有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单位,必须把科研和教学任务作为承包合同的一项硬指标,完不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指标的应进行经济制约。对搞基础理论的研究人员应采取适当优惠措施予以一定奖励,不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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