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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郎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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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9
第5版(文学作品)
专栏:

武大郎声明
肖克瑾
前不久,报纸连续报道了武家近况:“武大郎荣任全国狩猎学会副主席”,並刊登了大郎近照;最近又报道了“老虎打武松”,其中,有些是马路消息,不足为信。本人系武大郎的私人法律顾问,大郎授权于我,作如下声明。
其一,“全国狩猎学会副主席”这个头衔是掌握狩猎实权的几位人士,为着某种目的给我封的。我从未参加该会常委会的会议,更没参加过选举,事先也未征得本人同意。我只参加过开幕剪彩大典,住了一段时间的高级宾馆,吃过几百元一桌的酒席,得了几百元纪念品,公费旅游了全国所有名胜和能够狩猎的地方,据说也叫亲自视察。此外,我并未花该会一分钱。至于其他的什么年会、季会、学术讨论会、会员亲属联谊会、同学会等等,由于商事缠身,我都未参加,具体事务,一概不知。最近报载,该会员中有狩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熊猫、金丝猴、华南虎等,人证俱在,已诉诸法律。上述案件与本人毫无关系,来信来电,概不作答。最近,本人又接受“全国珍稀动物保护学会副主席”一职,不日即将参加开幕盛典,并随同全体会员亲自检查全国动物栖息地。在会上,我将宣读我的论文——“建议严惩全国狩猎学会领导人的严重官僚主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对此协会,仍同对其他协会一样,只是兼职,不干实事。
其二,有人看了我的近照后,说什么大概因为这几年生活改善了,武大郎随着乱涨价之风也长高了,武大郎开店的招工条件肯定会有变化。唉!这是人家出于阿谀奉承给我几顶“副主席”桂冠而将我作了渲染所为,其实,我还不是那个“三寸丁穀树皮”?“这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头脑可笑”。这在《水浒传》第二十四回中,白纸黑字,有案可查,遗传基因,怎能改变!不过,事情还得联系起来看,有武大郎在,我武大郎再丑也不过是个可爱的缺点,或者说是丑得可爱。我开店的招工条件是不会变的。不过须要说明的是,小妻潘金莲,自从应魏明伦先生之邀去四川及外国亮相后,现已回家在店任公关部主任招待员。如今,各旅店、餐馆都时兴聘请年青漂亮的姑娘担任招待,以揽顾客,形势逼使不得不将金莲献奉出台。尽管她已徐娘半老,但风韵犹存。现在《继承法》规定,我这店子属夫妻共有。她应属老板之一,是本店的副经理,主任招待员只是兼职。所以她虽身高我一头半,自不属招工要求之列。
其三,本人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增设酿酒厂一个——武大郎酒厂为简化易记起见,其商标简称“大郎酒”。比四川产“郎酒”多一字。查本厂大郎酒,纯系我二郎过景阳岗前喝过的十八大碗的“透瓶香”(又名“出门倒”)祖传秘方制造。喝此酒者,可以滋阴补阳,延年益寿。喝够十八碗者可以打死一只老虎,喝足三十六大碗则可以打死两只大老虎,余此类推。如不相信,请阅《水浒传》第二十三回,有我二郎打虎事实为证。本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原因是四川酒厂根据我国商标法“申请在先”原则已抢先注册。“酒香不怕巷子深”,逐鹿商场,我自有对策,何况我二郎是本县都头,县太爷的座上宾,有关部门在处理我的违反商标法时,都是以严肃处理而搪塞之。为节约国家财力、物力,凡有四川郎酒空瓶
(必须贴有完整的商标)者,请送我厂,每瓶愿以三十元高价收购。厂长武大郎,主任招待员潘金莲。电话号码:12345678……
(作者单位:武昌中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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