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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发展行业民间自治团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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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0
第5版(理论)
专栏:

建立和发展行业民间自治团体
薛暮桥
自从1985年以来,国务院曾经几次指出,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各经济主管部、局对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应当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为此很有必要建立各行业的民间自治团体,以便于有关部、局对它们进行间接管理。这种民间自治团体,近几年有些地区已在试办,称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它们已成为工商业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行业管理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初成立时,各大中城市都有各行业的同业公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同业公会是由各行业的所有企业自愿参加的民间自治组织,它在行业内部进行企业间的协商协调,上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贯彻各种政策法令;对下代表各企业,为各企业服务,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起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它在行业内部,协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协商协调行业间、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减少在自由竞争中的盲目性。当时在上海就有270多个同业公会,它们在工商管理局指导下,与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商谈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类具体办法,代表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既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间接领导。各企业之间的纠纷,也由同业公会来协商处理。跨行业的纠纷,则由工商联召集有关同业公会协商处理。那时通过同业公会来管理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工商联和同业公会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当时工商联和同业公会主要是私营企业的组织,它受中财委的私营企业局指导。1952年制订的第一个工商业联合会的章程,规定公私企业都可以参加,但因国营企业受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不积极参加工商联,所以规定公私联合,以私为主。1956年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完成以后,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削弱,逐渐成为原私营企业家的联合组织,仍参加全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受中央和地方的统战部指导。
后来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央和地方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直接领导,人财物、供产销统一管理,把企业管死了。各主管部门只能管主要的企业,不可能把全行业的所有企业都管起来。由于主管部门在资金、外汇、原材料供应等方面主要是照顾直属企业,于是很少管非直属企业,事实上主管部门也很难管理。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往往归几个部分别管理(如食品工业有的归轻工业部管、有的归粮食部管、有的归商业部管),因此缺乏行业的统一管理,产生无政府状态。
从1985年起,国务院决定把中央各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除国务院规定必须统一管理的以外,逐步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管理。中央和地方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所有企业,包括直属企业和非直属企业,进行全行业的间接管理,以消除过去的无政府状态。对于间接管理,有些地区是把主管局变为专业公司,实际上仍然是直接管理。而且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非直属企业都强制吸收到专业公司中来,所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近三年来,湖北、南京、上海、广州等省市,开始建立某些行业的同业公会或者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进行协商协调,传递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此外在各地区、行业之间以及国内外牵线搭桥,它们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实践证明,这种行业自治团体,在各主管部门改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以后,是避免发生无政府状态的必不可少的组织。为此,认真研究建国初期管理私营企业的经验,对于我们当前改进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管理仍然有一定的作用。
学习国外行业管理的好经验
所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国家,都有大量的行业自治团体。1980年我访问日本时,主人告诉我日本有2000多个同业公会,各企业可以参加一个或几个同业公会(因为许多企业是跨行业的),各公会的会长和主要领导人绝大多数是各大企业退休的有名望的经理或董事长,所以同业公会在各企业中威信很高。全国的同业公会逐级组织经团联,受通产省指导,引导企业执行政府的经济计划,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后来,我去美国访问,知道美国也有许多行业协会。它们的联合组织称总商会,实际上是包括工业在内的工商各业的联合会(美国政府的商务部,实际上也管工商各业)。它们尽管名称不同,它们都是企业自愿参加的民间自治团体。我们常说资本主义经济是无政府状态,实际上近二、三十年,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制订经济发展规划,通过税收、信贷政策和有系统的行业民间自治团体来尽量减少无政府状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变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如果不善于利用税收、信贷等类政策,不广泛组织各行业的民间自治团体,帮助国家进行间接管理,也有可能出现某种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
近几年我国许多行业的重复浪费建设,使国家受到巨大的损失,也使许多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今年的蚕茧大战,前几年兔毛大战等的几起几落,也使国家和许多企业受到巨大的损失。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在改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时,没有及时建立作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的行业民间自治团体,很多企业形成一盘散沙。为了更好地改变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注意学习和吸收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行业管理的好的经验,使之为我所用,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要实行商品经济,提倡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由竞争,这些经验是大体上可以普遍适用的。
重新认识和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
近几年许多地区开始成立了一些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它们有些是由经济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的,有些是由工商联领导组织的,两者各有优缺点。前者实力较强,但办得不好,很容易成为变相的行政管理。现在新成立的行业自治团体,应当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营业组织,而是为着保护企业本身的利益而自愿结合的民间自治团体。由工商联领导组织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协会可以避免上述缺陷,但不可讳言,现在的工商联如果不大量吸收国营和集体企业来参加,工商联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几年部分城市和地区的工商联已经开始吸收国营和集体企业为其会员,但在全国来说还仅仅是开始。为着使工商联发挥它的生机和活力,有必要修改章程,尽可能吸收国营、集体、“三资”、个体、私营企业都来参加。原有的老一代有名望的工商企业家仍应当保持他们在工商联的应有地位,而且可以有新崛起的有代表性的私营企业家参加,总的来说实际上将是公私并存,国营、集体企业成为主要部分,这可能是工商联今后的发展方向。
今年1月,全国工商联召开今后发展方向的研讨会。由于建国初期我与工商联有密切关系,他们邀我参加,我发表了大体上类似于上面所说的意见,《人民日报》作了报道。这个意见在工商联尚未作出决定,但他们早已有吸收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为新会员的设想,并进行了试点,今年5月已得到中央原则同意。截至今年4月,工商联已经吸收了73000个新会员,其中国营企业12887家、集体企业15064家、乡镇企业5646家、私营企业215家、“三资”企业719家、联营等其它企业1049家。现在工商联已在从“没有企业的企业家”组织向拥有企业会员的组织逐渐变化,使工商联又转变成为由多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团体组成的民间自治团体。现在正在起草新的章程,并将召开代表大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
国营、集体、“三资”、私营等企业的民间自治团体归工商联领导,并不是要削弱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所有企业的领导作用,恰恰相反,是为了加强对这些企业的间接领导。建国初期,工商联和同业公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数以万计的私营企业,成效卓著,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个重要桥梁,今后仍然应当充分发挥工商联的重要作用。现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参加工商联的还只是一小部分,各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它们普遍参加,把它当作自己管理企业的必不可少的得力助手。中央正在积极充实工商联的领导机构,使它能够真正成为民间商会(包括工商各业在内),以利于国家(包括各主管部门)对全国各类企业加强间接领导。这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希望能得到中央和地方经济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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