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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经验看我国的价格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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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0
第5版(理论)
专栏:

从国外经验看我国的价格改革
侯若石
如何进行价格改革,如何看待通货膨胀在经济发展和价格改革中的影响,时下争论颇多。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价格改革非进行不可,价格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必须改变,但又要尽量保持物价相对稳定,避免通货膨胀。本文试图以国外的经验教训为借鉴,探讨在纠正价格扭曲过程中抑制通货膨胀的问题。
应区分价格扭曲和通货膨胀的概念
研究价格改革问题,首先应分清两个基本概念:一是价格相对结构,即各种商品、劳务,以及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价格结构不合理又称为价格扭曲,如我国存在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二是价格的总水平,即一个时期的价格总水平与另一个时期的差距,一般以消费物价总水平衡量。而消费物价总水平是衡量通货膨胀的一个指标,但两者又有联系,价格扭曲可以诱发通货膨胀。典型的例子是,70年代中期世界油价和粮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在全球的蔓延。通货膨胀也可以导致价格扭曲,如拉美一些国家的恶性通货膨胀使非贸易部门价格大大高于贸易部门价格。这两种情况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
通货膨胀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
纵观二次大战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进程,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产业结构迅速升级、经济效益较高、宏观经济比较稳定、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通货膨胀率一般较低。
60年代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时期。在92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通货膨胀率超过两位数的只有11个,而低于4%的多达70个。亚太地区几个经济发展成就卓著的国家和地区通货膨胀率都很低,如新加坡为1.1%、香港2.3%、泰国1.5%、台湾4.1%,等等。进入80年代之后,尽管国际经济环境出现了诸多不利因素,如发达国家制成品出口价格上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大幅度上升,但在96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中,仍有40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保持在两位数以下。外向型经济取得较好成绩的新加坡、香港、南朝鲜、台湾和泰国的通货膨胀率更低一些。
70年代中后期,通货膨胀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其原因是,世界石油价格两次暴涨,但仍有一些国家保持了物价相对稳定。例如,1970—1981年,新加坡的通货膨胀率只为5.2%,泰国为10%,尽管它们是石油净进口国。与此同时,拉美一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却居高不下。这些国家外债累累,经济增长连年停滞甚至下降,人均收入减少,生产设备开工严重不足,劳动生产率下降,出口竞争力被削弱。通货膨胀使它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价格改革不只是价格放开
前些时间,一些同志对“一放就涨,一涨就多,一多就稳,一稳就降”这句话颇为信奉,认为这就是对价值规律的表述;以为价格放开后,价格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实际上,价格改革远比价格放开复杂得多。国外的经验说明,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条件配合,单纯的放开价格非但不能解决价格扭曲问题,反而会诱发通货膨胀。
从发展中国家看,有的也曾搞过价格放开的改革,但由于价格放开过猛,缺乏阶段性,加上政府缺乏必要的管理,通货膨胀大大加剧。70年代中期,拉美三国——阿根廷、智利和乌拉圭进行经济改革,全面放开了商品、劳务价格和利率,结果,消费物价增长率大大高于改革前。它们的教训说明:
第一,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时,商品价格自由化不宜同金融市场自由化同时进行。商品价格自由化本身具有推动价格上涨的刺激力;如果同时放开金融市场,利率上升的压力与物价上涨的压力扭在一起,会使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交替上升,互相推动,导致高通货膨胀。这时,政府想要平抑物价也无济于事。阿根廷政府在改革后再度冻结物价失败,便是一例。
第二,宏观经济失衡直接威胁到改革的效果。改革之后,高通货膨胀和高财政赤字并存,导致外资流入过量。从理论上讲,外资可以弥补资金不足造成的缺口,但从实际来看,它不适用于宏观经济失衡的情况。拉美三国在高通货膨胀和高财政赤字条件下实行价格放开的改革,扩大了总需求与总供给的不平衡。
第三,政府不应完全放弃对企业行为的必要管理。改革之后,工商企业利用国内外价格差进行投机倒卖活动,金融企业利用国内外利差进行金融投机活动,推动了价格上涨,政府听之任之,甚至连审计工作也放弃了,以至于一些大银行和企业连资金负债表也不公布。
国外的经验对我国价格改革的启示
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我国的价格改革应特别明确在纠正价格扭曲过程中抑制通货膨胀的必要性,防止价格改革陷入新的轮番涨价。为引进外资、扩大出口,为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更需要价格相对稳定。我们应当认识到,价格改革决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放开问题,而应考虑到影响价格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的多种因素,认识到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复杂性。
第一,应为价格改革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在短期内可考虑参照巴西和阿根廷稳定计划的作法,严格限制财政开支、控制消费,坚决降低货币发行增长速度。
第二,放开价格不等于市场机制的发达。在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可能会干扰市场,我国之所以难以做到
“一涨就多”,主要在于生产要素流动不畅,这又是因为劳动力和资金市场不发达。目前,商品市场因地方用行政手段分割而难以完全统一,价格放开难以完全发挥其刺激生产的作用。因此,不能过分强调只有放开价格才能健全市场机制,我们只能在市场发育的过程中逐步放开价格,这是一个长期过程。
第三,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应继续由政府进行调控。当然,行政手段应更多地由经济手段代替。对不合理的涨价,不应只处以罚款,还应征收提价附加税,使涨价的好处变成财政收入。为衡量涨价是否合理,应建立
“影子价格”体系,即一些同志提出的决策价格体系。
第四,不应实行工资指数化政策。在某些企业不合理涨价变为职工收入和流通领域中间费用过高的情况下,指数化会加剧收入分配不合理,并进一步推动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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