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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确定新《洛美协定》谈判立场 新协定将为非加太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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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0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确定新《洛美协定》谈判立场
新协定将为非加太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10月7日电 (记者诸葛仓麟)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人士今天透露,共同体12国昨晚就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集团国家谈判续签《洛美协定》时应采取的共同立场取得了一致意见。12国认为,新的《洛美协定》应以现行的第三个《洛美协定》为基础,根据非加太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作出适当的改进。
共同体和非加太集团(现有66个成员国)1984年签订的第三个《洛美协定》将于明年2月期满。双方将于本月12日在卢森堡就第四个《洛美协定》的内容开始谈判。
共同体12国认为,为适应许多非加太国家实行经济结构调整这一较为长期的需要,新协定的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共同体有可能在现有的财政、技术援助之外,提供新的财政手段专门用于支持这些国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关于贸易合作问题,12国认为,非加太成员国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免税进入欧洲市场,这一优惠待遇应予维护。对于目前还受限制的4%的农产品出口问题,12国表示
“不排除在适当时候考虑作出新安排的可能性”。
十二国研究了在下一个协定中如何实施稳定出口收入制度问题。现协定规定,获得出口收入补偿金的非加太国家
(除最不发达国家外),在出口收入恢复到一定水平时,应分期偿还补偿金。一些成员国建议取消归还补偿金的规定,另一些国家反对。12国最后达成妥协意见,“不排除考虑放弃关于偿还补偿金规定的可能性”。
另据非加太国家总部消息,非加太国家将于近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部长理事会,就与欧共体谈判问题协调立场,制定统一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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