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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齐抓共管消除超生“死角” 陕西制订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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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2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各方齐抓共管消除超生“死角”
陕西制订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办法
本报西安电 记者景险峰报道:陕西新近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使大量流入该省经商务工人员,不再成为无人管的超生“死角”。
近几年来,该省外出和外来经商、从事建筑、运输、工副业生产和其它劳务活动的流动人口猛增,其中不少已婚育龄夫妇,由于制度不全,成了无人管的超生“死角”,被称之为“超生游击队”。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计生委、公安厅、建设厅、工商局、乡企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6家,最近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这项条例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临时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参与制定这个管理办法的各方,应分工协作,堵塞漏洞。流动人口生育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独生子女证的发放,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办理。建筑队外出时,必须与户籍所在地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现居住地区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建筑队进城镇施工时,要检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以及每个成员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发给注册、施工许可证。流动人口中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务工经商执照时,必须持户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各单位招聘临时工等,也得检查“计划生育证明”,并对其计划生育情况建档立卡,严格管理,否则不得录用。流动人口中的孕妇,必须持有户籍地安排的生育证明,无证明者按计划外怀孕处理。对于执意强生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要给予停止聘用合同、停止营业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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