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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党从严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全国去年开除25000多名党员 因贪污盗窃、索贿受贿、倒买倒卖等被开除出党者占34.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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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治党从严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全国去年开除25000多名党员
因贪污盗窃、索贿受贿、倒买倒卖等被开除出党者占34.5%
本报讯 据《党建》杂志第10期刊载文章报道:1987年全国有近15万名中共党员受到各类党纪处分,占当年党员总数的3.31‰;其中,被开除党籍的25294人,占受党纪处分人数的17%。
这篇题为《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的文章,对去年全国被开除出党的25000多名党员进行了剖析。文章指出,在被开除出党的25000多人中,一般党员23173人,占被开除出党人数的91.6%;地师级以上干部37人,县团级干部367人,科营级干部1717人,三者合计2121人,占被开除出党人数的8.4%。这些一般被称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人被开除出党,说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面临着执政和改革开放的严峻考验。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被开除出党,也说明我们党能够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存在。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的高级干部,谁违犯了党纪,谁就要受到党纪的制裁,直至开除党籍。
被开除出党的人占第一位的是经济类错误,如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倒买倒卖等,共计8724人,占被开除出党人数的34.5%。在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已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制裁。在各种经济类错误中,较突出的是贪污,共4819人,占犯经济错误人数的55%,占被开除出党人数的19%;其次是索贿、受贿、行贿,共1563人,占犯经济错误人数的18%;再次是盗窃,共1350人,占犯经济错误人数的15.5%。由于经济犯罪和经济错误大多是私下交易、暗地进行,隐蔽性大,关系网多,立案查处的难度很大,实际存在的问题可能比已经揭露出来的还要严重。
近几年来,因腐化堕落乱搞男女关系而受到党纪处分的,一直居各类错误的第三位。去年,又有2839人因此而被开除出党,占被开除出党总人数的11%。
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而被开除出党的,去年有306人,占被开除出党人数的1.2%,犯此类错误的都是各个地方或部门的负责干部。他们的绝对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难以计数。
《党建》杂志刊登的文章还指出,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党员是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的。但确有少数党员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弄权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严重违犯了党纪国法,堕落成为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对于党内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
从1982年到1987年底6年间,全党共开除党员17.7万余人,就说明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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