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王俊德办案不徇私情 湖北高法授予一等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王俊德办案不徇私情 湖北高法授予一等功
新华社武汉10月11日电 (记者方政军、通讯员吴中全)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刑一庭庭长王俊德办案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最近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一等功,并通报表扬。公安县委、县政府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称号。
王俊德从事审判工作10多年来,审理了不少与亲朋好友、同乡同事有关的案件,没有一件是以“情”代法。
有一次,王俊德的一个侄儿犯了盗窃罪,不少亲属来找他,让他手下留情。王俊德说:“不能正己,焉能正人?我只认法不认人!”亲属拿他没办法,只好不提此事。此案后来得到依法处理,群众无不称赞。
身教重于言教。王俊德所在的刑一庭近年来审理的1000多件案件,没有一件冤、假、错案,受到上级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