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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超生子女费不是目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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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征收超生子女费不是目的
去年9月至今年1月,我和一些朋友历时4个多月,调查了解了我省沂南、蒙阴两县的11个乡镇、43个村庄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发现有些乡镇把罚款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的。
例如,沂南县岸堤镇对育龄妇女放环、引产、流产工作不去认真抓。有关人员明知一些妇女怀孕了,也不予过问。然而,一旦有人生了孩子,不出3天,有关人员就会找上门来,向你征收超生费。我们掌握的资料表明,1981年至1985年结婚的青年人,67%的夫妇计划外生育了二三胎,生四胎的也不少见,剩下的36%的夫妇,不少人表面上看来没有超生,实际上他们在朋友亲戚家里放养着一二个孩子,全为女婴。
现在,有些农民富裕了,超生一个孩子交五六百元超生费根本不在乎。有的农民只要生个男孩,即使交一两千元超生费,他们也心甘情愿。蒙阴县某村有个李老汉,70多岁了,两个儿媳妇共养了五个孙女,就是没有孙子。后来,大儿媳第四胎终于生了儿子。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人员向他征收1000元超生费,他连说:“不多,不多!”他交了1000元后,又拿出2000元说:“再给你们2000元,让俺再生个孙子,行不行?”
我们与镇的一位领导人交谈,他说:“农民生孩子既不向我们要吃的,也不向我们要穿的,只要孩子的父母交上超生费就行。他们生了孩子,我们增加了收入,两方得益有什么不好?!”
我认为,计划生育的目的是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征收超生子女费应作为实现计划生育目的的手段,而不应该把手段当成目的。
山东沂南县岸堤镇石旺崖村 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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